学位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位工作 >> 正文

关于开展202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及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9-11  浏览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导师队伍管理,促进研究生导师动态上岗,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拟组织开展202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及2027年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和范围

1.考核及资格认定工作以《新乡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和招生资格认定工作方案》(校字〔202346)为依据,各培养单位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2026年导师考核及2027年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2.考核和资格认定范围包括已通过我校遴选的校内、校外培养单位在职在岗的研究生导师。

二、考核内容及时间安排

1.考核内容包括教书育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3个方面。被考核导师须填写《2026年河南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登记表》(附件1)和《2026年河南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详情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考核材料统计时间自202311日起。

2.按时参加2026年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四有导师学院”线上学习,考核合格并取得结业证。

3.各培养单位应根据被考核者的工作实绩及自评情况进行评议,按招生学科(专业)对参加考核的导师进行排序,并将评议结果填入《2026年河南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登记表》(附件1)和《2026年河南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暨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3)。各单位应对本次考核结果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

4.各培养单位请于929日前将材料(附件1-3)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邮箱:yjsxwb@xxmu.edu.cn)。

三、考核结果及工作要求

1.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具备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2027年招收研究生。

3.无故不参加考核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4.对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导师,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5.已离职人员不具备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6.2030831日前退休的研究生导师,不足培养一届硕士生(3年),应当参加本次考核,但原则上不再分配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

7.考核期内身患严重疾病,无法履职达一年以上的导师原则上不参加考核。其他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者,需本人出具书面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审批,报研究生学院审定。

8.导师最多在两个不同二级学科/专业领域进行考核。

9.本次考核合格者,在各培养单位网站设置专栏公布导师信息。

联 系 人:常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373-3831391



研究生学院

                                         2026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