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河南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通知》(豫科〔2026〕68号),现组织开展我校2025年度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绩效评价是《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是落实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省科技厅将根据评价结果,对“优秀”的管理单位给予补助支持;对“不合格”的管理单位公开通报,并责令整改(整改期一年),整改完成后下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仍不合格,视情节采取仪器无偿划拨、核减管理单位修缮购置资金、停止新购仪器设备、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
二、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内容重点包括我校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及共享服务情况。相关数据和成果的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一)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我校科研设施与仪器统筹管理、开放共享制度的制定及执行、在线服务平台的建设及与省共享服务平台对接等情况。
(二)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我校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率和运行使用机时、运行使用成效(支撑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等情况。
(三)共享服务情况。包括我校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率、服务单位数量、共享服务收入、对外服务成效及用户评价等情况。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排查本单位4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是否已纳入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未纳入者及时添加,并将新增仪器设备信息按照附件1模版填写完整。
(二)提供不少于1个对校外共享服务成效的典型案例(500字左右),包含服务对象的联系人姓名、电话和邮箱。
(三)填报2025年度40万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校内和校外共享服务机统计表(附件2)。
(四)学校对各单位填报数据进行核查,将核查后的数据录入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并形成《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报送省教育厅。
各二级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以上材料于6月10日18:00前发送至邮箱xdb@xxmu.edu.cn。
联系人:科技发展部 李老师,联系电话:3831967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裴老师,联系电话:3029134
科技发展部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6年6月4日